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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货就是属于典型的反社会人格,通俗点讲就是个心里扭曲的变态。哪怕是在法庭上,他都曾亲口所说过一段,让人听了忍不住想当场弄死他的话:
“我服刑出去还要杀人,杀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。
如果法律判我二十年,我出去就杀成年人。
如果法律判我无期,我出去后年纪大了,没有能力杀成年人,我就去杀孩子,能杀多少杀多少,至到杀不动为止!!!”
白宝山案,只是当时治安状况的一个缩影。整个九十年代中前期,社会上时不时的就会发生类似抢劫杀人的大案。
玖伍年的案件数量就高达一百五十多万件,但到了玖陆年初,这个数字再次大幅上升,已经到了不下狠手治理不行的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