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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治家篇 致诸弟·述改建祖屋之意见 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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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
澄侯温甫子植季洪四弟左右:

十二月初九,接到家中十月十二日信,初十日一信,具悉一切。家中改屋,有与我意见相同之处,我于前次信内,曾将全屋画图寄归,想已收到,家中即已改妥,十一月初一日一信,则不必依我之图矣。但三角丘之路,必须改于檀山嘴下面,于三角丘密种竹木,此我画之要叫嘱,望诸弟禀告堂上,急急行之。

家中改房,亦有不与我合意者,已成则不必再改,但六弟房改在炉子内,此系内外往来之屋,欲其通气,不欲其闷塞,余危以为必不可.不若以长横屋上半节间断作屋为妥。内茅房在石柱屋后,亦嫌太远;不如于季洪房外高坎打进七八尺,既可起茅房澡堂,而后边地面宽宏,家有喜事,腕盏菜货。亦有地安置,不至局促,不知可否,家中高丽参已完,明春得便即寄,彭十九之寿屏,亦准明春寄到。此间事务甚多,我更多病,是以迟迟。

澄弟办①贼,甚快人心,然必使其余志人等,知我家是图地方安静,不是为一家逞势张威,庶人人畏我之威,而不恨我之太恶。贼既办后,不特而上不可露得意之声色,即心中亦必存一番哀矜②的意思,诸弟人人当留心也。

征一表叔在我家教读甚好,此次未写信请安,诸弟为我转达,同乡周荇农家之鲍石卿,前与六弟交游;近因在妓家饮酒,担督府捉交刑部,革去供事,而荇农荻舟尚游荡不畏法,真可怪也!

余近日常有目疾,余俱康泰,内人及二儿四女皆平安,小儿甚胖大,西席庞公,拟十一回家,正月半来,将请来笔峰代馆。宋芗宾在道上扑跌断腿,五十余天始抵樊城,天可悯也!余不一一,国藩手草,(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)

【注释】

①办:惩办,惩治。

②哀矜:哀怜,怜惜。

【译文】

澄侯、温甫、子植、季洪四弟左右:

十二月初九,接到家中十月十二日一封信,十一月初一日一封信,初十日一封信,知道一切,家里改建房屋,有和我意见相同的地方。我在前次信内,曾经将房屋的图纸寄回去,想必已收到了。家中既然已经改了,就不必依我的图纸了。但是三角丘的路,必须改在檀山嘴下面,在三角丘密密的种上竹木,这是我的设计图中最重要的嘱托,希望诸位弟弟禀告堂上大人,急速的实行。

家中改建屋,也有与我意见不合之处,已经改了的也不必再改。但是六弟的房改在炉子里,这是内外往来的屋子,要它通气,不要闭塞,我的意思以为必定不可以,不如把长横屋上半节间断做屋为妥,内茅房在石柱屋后面。也嫌太远,不如在季洪房外面记坎打进七、八尺,既可以起茅房和澡堂,而后面地面宽大,家里有喜事,碗盏菜货也有地方安放,不至于局促。不知可不可以。

家中高丽参已经用完,明年春天有便人会带回。彭十九的寿屏,也准在明年春寄到。这边事务很多,我的病也多,所以什么都迟迟才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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