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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 私闯民宅,当场击毙 (3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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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府一切按照司法程序运作。

两天后,沈树人、董良双方,连同双方当天动了手的家丁、在场的其他下人,全都被提到了知府衙门。

董良不是当事人,只是苦主,也就是“受害者家属”。

董家绣庄那场冲突,最后不小心死了两个人,一个是董良的儿子蔡守信,另一个是蔡家那天打得最狠的一个帮闲、也是打手的领队。

除此之外,双方加起来还有七八个人受伤、其中三四个到了断手断脚的程度,剩下的皮肉伤。所有伤员自然也会带到大堂外候着。

死了的两个尸体就不用抬上堂了,因为是异地审理,时间也拖了好几天,夏天又热,苏州府的仵作出差验尸,查验、结具相关文书即可。本案的死因本来也没分歧,这些都不重要。

衙役、师爷各自就位之后,张学曾才踱着官步往中间一坐。

沈树人有秀才功名在身,所以也不跪,回话前只是拱手作揖。

张学曾问了他几句基本情况后,又确认同案其他各色人等的身份,见沈树人身边还有一个不跪的秀才帮腔,张学曾便问道:

“沈林,你身边之人是何身份?为何上堂?”

那秀才礼貌拱手:“回张府台,学生乃昆山县生员顾绛,与沈林相友。案发前后几日,学生也恰好曾与沈林同游,略知前后因果。因沈林不善言辞,请学生代为申诉。”

明朝后期,讼师这个行当就已经出现了,只不过没有严格的“律师资格”,基本上是个秀才、口才好擅长旁征博引,就能当讼师。临时客串也没人管。

沈树人一开始也没请顾炎武,毕竟这事儿很秘密。但是案发之后,他的朋友们也都很关心他,上门问这问那,想知道他有没有罪过。

沈树人为了朋友们安心,这时候才酌情假装“我也是案发后临时看了《大明律》,发现这事儿真不怪我,是对方犯罪在先”,然后把他的申诉思路说了一下。

沈树人的朋友中,读书最多的便是顾炎武了,他对于律法、历代经义、春秋决狱也都是有涉猎的。

顾炎武见沈树人的申诉理由曲径通幽、微言大义,顿时升起了一股正名的历史豪迈感。一时技痒,就提出由他帮朋友申诉。

而沈树人略一考察,也发现自己只是擅长法理,却不擅长引经据典、用儒家大义给法理正名包装。把自己的法理思路,跟顾炎武的旁征博引一结合,说不定效果更好,也就答应了这事儿。

张学曾确认身份之后,倒也没为难顾炎武,因为他听过顾炎武的学问名声,也知道他不是拿钱打官司的职业讼棍,确实是帮朋友忙。

张学曾一拍惊堂木,先责问沈树人:“沈林,昆山董良诉你劫夺他家订立契约在先的庄园、人口,其子蔡守信上门理论,还被你纵容豪奴活活打死,可有此事?”

沈树人不卑不亢辩解:“回府台,断无此事。涉案的董家绣庄,明明是欠了学生家中两千八百余两银子的生丝钱,逾期已近两年。

学生近日上门要债,发现董家故主、主母均已亡故,仅余孤女。学生出于怜悯,也敬其孝道,愿意以董家绣庄剩下的屋舍、织机,外加董小娘子将来的劳力为质,就此免除董家债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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